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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大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
青岛财经日报 08-07-17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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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宋秀) 昨天上午,记者从青岛市法制办、爱卫会、卫生局、旅游局等12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岛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通告》,通告要求在奥帆赛和残奥帆赛期间在本市八大公共场所实施禁止吸烟管理,并同时采取处罚措施。如果发现禁烟单位监管不力,最高处罚2000元。禁令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30日废止。
12部门共建“无烟奥运”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会同市爱卫办对济青高速路出入口大型烟草广告进行了查处,责令产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了整改,查处和规范80余处有烟草内容的户外广告或标志牌;市工商局严把烟草广告发布准入关,严格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凡涉及烟草文字、图形的户外广告,一律不予登记……按照各自的区域,青岛市法制办、爱卫会、卫生局、旅游局、文化局、教育局、奥帆委、交通委、体育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广电局12部门共同表示,携手共建“无烟奥运”。
八大区域禁止吸烟
“此次全面禁烟的范围进行了详细划分。”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潘伟华处长对禁烟单位的详细分配情况进行了解读。据悉,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是体育馆、健身馆;二是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三是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以及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四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场所;五是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六是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七是电梯间和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旅游车、渡船、缆车等交通工具内;八是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等机构的营业厅。
部分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
此外,允许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飞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的售票厅、等候室这些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同时,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单位监管不力最高罚2000元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市或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青岛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许泽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次禁烟规定仅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而不针对个人。处罚额度分为两个方面,执法中发现如果禁烟单位没有制定禁烟措施,则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果禁烟单位没有设立禁烟标识,或者没有清除烟具及烟草广告,则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如果禁烟场所内有人吸烟,禁烟单位却没有劝阻行为的,则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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