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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生地震系谣言 地震局提醒市民切勿轻信

青岛日报 08-06-05 9:21

   近日,社会上流传我市要发生地震的谣言。据我局会商全市各监测手段和宏观观测,均未发现地震前兆异常。《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目前,山东省政府没有发布地震预报,因此,社会上传播的关于我市可能发生地震的说法均为谣传。

  市地震局提醒:凡“预报”的地震震级很精确,发震时间、地点很具体的传闻是谣言;凡打着专家的旗号,由小道消息传播的“地震预报”是谣言。敬请广大市民不要相信、不要传播。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青岛市地震局

  二ΟΟ八年六月三日



  日前,青岛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迅速侦破一起散布地震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违法嫌疑人王某某等两人已被李沧公安分局查获。
  5月30日晚,市公安局接到有人散布地震谣言的举报后,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连夜展开侦查。

  专案组民警通过大量的调查发现,市民多某接到自称是“地震局”的电话,说晚上要发生地震,让其躲避一下。多某接到“地震”的电话后,产生恐惧,随后与我市地震局电话核实,市地震局予以否认。

  专案组民警通过缜密侦查,依法传唤了王某某等两人,两人到案后,对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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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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