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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公积金缴存上下限

青岛财经日报 08-03-24 9:30

  本报讯(记者 赵健) 记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200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明确规定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同时还确定今年我市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针对全市缴存单位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理划定了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上限和下限。

  《通知》明确规定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即8924.58元。今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78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青岛市七区分别为31元、五市分别为27元。

  另据我市2007年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4643.5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7739.17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20%的缴存比例确定,即月缴存额上限为1548元。与去年相比,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高标准上涨了1183.41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上涨了237元,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与去年相同。

  为顺利完成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变更字符终端程序和报盘业务程序,从技术层面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规范了缴存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补缴等业务。目前,全市18000多个缴存单位、80余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正在相继实施中。


主办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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