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或分部门 |
市
场 准 入 限 制 |
| 一、通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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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电信服务,包括:电子邮件、语音邮件、电子数据交换 |
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地域将扩大至包括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资不得超过49%。加入WTO后2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50%。 |
| 2、基础电信服务:寻呼服务 |
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地域将扩大至包括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外资不得超过49%。加入WTO后2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50%。 |
| 3、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 |
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地域将扩大至包括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市内及这些城市之间的服务,外资不得超过35%。加入WTO后3年内,外资不得超过49%。加入WTO后5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50%。 |
| 4、国际、国内通信业务 |
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地域将扩大至包括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市内及这些城市之间的服务,外资不得超过35%。加入WTO后6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不得超过49%。 |
| 二、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只能承揽下列4种类型的建筑项目:
1、全部由外国投资和/或赠款自主的建设项目。
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外资等于或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由中国投资、但中国建筑企业难以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
| 三、分销服务 |
中国加入WTO一年内,外国服务提供者可设立合资企业,从事所有进口和国产品的佣金代理业务和批发业务,但对于从事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和农膜的分销,外国服务提供者只能在中国加入后3年内;在中国加入WTO后5年内,可从事化肥、成品油和原油的分销。中国加入WTO后2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取消地域或数量限制。对于化肥、成品油和原油在加入后5年内取消限制。 |
| 四、零售服务 |
外国服务提供者仅限于以合资企业形式在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和6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和青岛)提供服务。中国加入WTO后2年内,在合资零售企业中将允许外资持有多数股权,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除下列产品外的所有产品的零售,加入WTO后1年内允许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的零售;加入WTO后3年内,允许从事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的零售;加入WTO后5年内,允许从事化肥的零售。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取消限制,但下列产品除外:化肥的零售,加入后5年内,取消限制;及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 |
| 五、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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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有保险及相关服务 |
自加入WTO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务。中国加入WTO后2年内,将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在下列城市提供服务: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青岛即可允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提供服务。 |
| 2、银行及其它金融服务 |
1、对于外汇业务,自加入WTO时起,无地域限制。
2、对于本币业务,地域限制将按下列时间表逐步取消:自加入WTO时起,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加入WTO后1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加入WTO后2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加入WTO后3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加入WTO后4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加入WTO后5年内,将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
| 3、证券服务 |
自加入WTO时起,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最多可达33%。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外资应增加至49%。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将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拥有不超过1/3的少数股权,合资公司可从事(不通过中外中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
| 六、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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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 |
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合资企业形式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和餐馆设施,允许外资拥有多数服务。中国加入WTO后4年内,取消限制,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
| 2、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 |
满足下列条件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自加入WTO时起以合资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的形式在中国政府规定的旅游度假区(包括青岛石老人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州和西安提供服务。加入WTO后6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将取消地域限制。加入WTO
后6年内将取消对外资旅行社/旅游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且对于外资旅行社/旅游经营者的注册资本要求将与国内旅行社/旅游经营者的要求相同。 |
| 七、海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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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际运输服务 |
1、设立注册公司,以经营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队: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船运公司;外资不得超过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49%;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应由中方任命。 |
| 2、海运理货、报关、集装箱堆场服务 |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
| 3、海运代理 |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外资股比不超过49%。 |
| 八、铁路、公路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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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仓储服务 |
自加入WTO时起,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外资股比不超过49% |
| 2、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
自加入WTO时起,允许有至少连续3年经验的外国货运代理在中国设立合资货运代理企业,外资股比不超过50%;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WTO后4年内,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将应不少于100万美元。加入WTO后4年内,给予国民待遇。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中国经营1年后,合资企业在双方注册资本均已到位后,可设立分支机构。每设立一分支机构,合资企业原注册资本应增加12万美元。中国加入WTO后2年内,这一额外注册资本要求将在国民待遇基础上实施。外国货运代理在其第一家合资企业经营5年后,可设立第二家合资企业。中国加入WTO后2年内,这一要求将减至2年。 |
| 九、专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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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服务 |
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大连、青岛、宁波、烟台、天津、苏州、厦门、珠海、杭州、福州、武汉、成都、沈阳和昆明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上述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将在加入WTO后1年内取消。 |
| 2、广告服务 |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在中国设立广告企业,外资不超过49%。中国加入WTO后2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WTO后4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
| 3、管理咨询服务 |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WTO后6年内,取消限制,允许外国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
| 4、与农业、林业有关的服务 |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
| 5、包装服务 |
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企业。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加入WTO后3年内,将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
| 6、维修、租赁服务 |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将允许外交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加入WTO后3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租赁服务:服务提供者的全球资产应达到500万美元。 |
| 7、电影院服务 |
自加入WTO时起,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建设和/或改造电影院,外资不得超过49%。 |
| 8、房地产服务 |
1、涉及自有或租赁的房地产项目服务,除高标准房地产项目,如公寓、写字楼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没有限制。
2、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