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对外经济贸易指南》向您介绍青岛市的对外经济贸易概况及政策法规,为您来青从事商务活动提供服务。     青岛作为第29届奥运会帆船比赛举办城市,欢迎您的光临。  
三、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法规                           返回

3.1主要优惠政策
3.2青岛市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
3.3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3.1主要优惠政策

      青岛市享有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是目前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最多的地区之一。经国务院批准,设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出口加工区、旅游度假区等,均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产品出口型或技术先进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土地使用费按标准的30%给予优惠。以出让方式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交土地使用费。
  ◆为八驻高科技孵化器的项目免费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
  ◆技术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给予适当返还。
  ◆对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外方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所得税的40%税款;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部退还;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10年减半征收。
  ◆从事养殖业、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投资项目,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其购买的国产设备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发票价税合计价格扣除按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外国企业转让技术,凡属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报经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
  ◆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外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获得的利润及股息、红利和企业合法清算后的所得,可自由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
  ◆经批准设立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含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新批准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先征收税款,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由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产品直接出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5年。如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如不实,当年税款不再返还,并追缴已返还税款。
  ◆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在投资总额之外利用自有资金(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不包括《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及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经批准设立在外商投资内部或单独从事产品、技术开发的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除船舶、飞机、特种车辆和施工机械,仅限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畴)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生产环节消费税,增值税实行出口退税("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选择大中型企业由国际大企业、财团承包或租赁经营。选择中小型国有、集体和乡镇企业,在境内外公开出售、出租或转让。外商承包、租赁、收购我市中小企业的,比照内资企业的规定给予优惠政策。
  ◆鼓励更多的外资银行来青设立分支机构,设立的独资、合资银行,取得的利润免征地方所得税。同时,积极鼓励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旅行社。
  ◆外商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可经营与此项目配套的各类服务业,也可以BOT方式、TOT方式或其他方式运作,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符合国家收费规定的公路、桥梁项目,由投资方按合理的回收期提出收费方案,经有关部门依照价格管理权限审定批准后执行。收费标准可视社会物价变动情况予以调整,经原机关批准后执行。外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从事老城区的改造建设和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享受国内企业同等待遇。凡使用国家"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相应减免有关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减半缴纳。在安居小区可建设20-30%的商品房,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回报率。
  ◆外商投资的农业综合开发性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外资农业企业的国外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获得利润再投资青岛的农业项目五年以上的,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交所得税的40%税款。
  ◆利用荒山、荒坡、荒涂、荒水等水土资源从事农业投资开发的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农业税、农林特产税从有收入年度起,经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前五年全额返还,后五年返还50%。
  ◆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收购出口业务。
  ◆产品出口型或先进技术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土地使用费按标准的30%给予优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交土地使用费。
  ◆广泛吸引、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青工作,并在生活、工作、家庭等各方面给予优惠待遇。积极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来青创办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优先进入中国青岛留学人员创业园,并享受创业园所有优惠政策。


    3.2青岛市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
    鼓励外商投资的原则
      ◆坚持高新技术优先的原则。鼓励投资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鼓励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
  ◆坚持扩大需求、增加出口优先的原则。鼓励投资于具有市场潜力和容量大、能够增加出口的行业和产品以及服务贸易领域。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珍惜环境资源和淡水资源,保护生态,鼓励投资于综合开发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行业。
  ◆坚持以"三大特色经济、四大产业基地和2008年奥运会"为重点的原则,鼓励投资研发中心、临港产业、物流业、旅游业、机械加工制造等产业链和产业群,着力大灶城市核心竞争力。

    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重点
  ◆近期重点支持利用外资开发和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精细化工、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高新技术产业,形成新兴产业为主导,实现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变。
  ◆鼓励利用外资进行农业开发和农产品深加工;鼓励外商以多种方式和模式对能源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鼓励利用外资扩大新型家电、新型饮料、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和车辆制造、电子设备等支柱产业的规模和能力;鼓励利用外资和新型实用技术改造提高纺织服装、轻工、食品、橡胶、机械加工等传统产业。
  ◆鼓励利用外资对金融、保险、电信、商业、外贸、运输、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贸易领域的投资建设。
  ◆鼓励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促进战略性改组和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

    外贸优惠政策
  ◆鼓励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认证、宣传推介、出国团组进行支持。  
  ◆鼓励出口企业研发,对出口企业新产品开发、研究投入予以支持。
  ◆对出口技术改造、对企业的技改项目予以贷款贴息。   
  ◆对出口企业办理信用保险、反倾销应诉等予以支持。>


3.3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大力发展港口、海洋、旅游三大特色经济,建设电子家电、石油化工、汽车机车造船集装箱和新材料四大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现代化大工业体系,提高服务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促进三次产业的调整优化,全面提升产业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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