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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产管理局
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1995年度房改售房测绘发证工作的通知

 

青房政发(1996154

 

96-09-16

市区各房产管理部门、各自管单位:
  我市1995年度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已基本完成了受理申请、审查资格、签订合和缴交房款等前期基础工作,目前已进入对交款后房屋的堪丈、绘图和缮发房屋所有权证阶段。这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工作。为确保这次公房出售工作的如期完成,现对下步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
  总的工作目标:
10月上旬向购房居民首批发放产证;年内确保全面完成直管公房的发证工作,力争完成自管公房的发证工作。
任务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16日 —30日)
   抓紧完成会签合同、缴交房款的剩于工作量;调整部署,进入测绘实际操作。各区房管处将第一批房改卷报市房产监理处。
  (二)主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先易后难,勘丈、绘图、外业、内业同步进行,11月底结束市直管房全部和自管公房大部分的测绘工作;直管公房的缮发证工作完成总量的70%以上。
  (三)收尾阶段(12月1日—31日)
   研究处理前期工作遗留的疑难问题;完成全部直管公房的缮发证工作;集中力量,加速自管公房出售的有关工作收尾。
   二、基本措施及工作程序
   (一)市直管公有住房
   根据职能和条件,有关工作部门的分工和工作程序如下:
   1、市南房管处和市北一、二房管处:
  ① 对所售房屋现场测量、计算后,填制《面积计算书》,并附所测房屋的原绘配置图及平面图。
  ② 将所售房屋的全部资料装袋,并提交分管处长审批。
  ③ 将审批后的售房资料(档案袋)报送市房产监理处登记办公室。
  ④ 到市房产监理处分批取回已缮好的房产证,并以《公告》等形式分批通知购房人领证 。
  ⑤提醒领证人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并将领证情况填入《申请登记台帐》
   2、四方房管处和李沧一、二房管处:
  ① 对所售房屋现场测量、计算后,填制《面积计算书》,并附所测房屋的原绘配置图及平面图。
  ② 据原绘图纸及面积计算数据,用微机按规范绘制配置图、平面图各一式两份。
  ③ 将所售房屋的全部资料装袋,并提交分管处长审批。
  ④ 将审批后的售房资料(档案袋)报送市房产监理处登记办公室。
  ⑤ 到市房产监理处分批取回已缮好的房产证,并以《公告》等形式分批通知购房人领证。
  ⑥ 提醒领证人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证》,并将领证情况填入《申请登记台帐》。
   3、市房产监理处:
  ①监理处登记办将各区报来房产卷审核合格后转绘图组(四方房管处和李沧一、二房管处报卷,可由登记办直接转缮证组)。
  ② 绘图组绘制图纸后将全部资料装袋转缮证组。
  ③ 缮证组对袋装资料审核后,运用微机缮写《房屋所有权证》。
  ④ 将房权证按区分类,分批通知各区房管处取回分发。
  ⑤ 将有关资料整理建档移交局房产档案馆。
   (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单位自管房的勘丈、绘图可分为两种形式同时进行:
   1、房产证的法定缮发机关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各区房管处代行对已出售的单位自管房实施勘丈、测绘(区管理处可收取一定劳务费)工作,并按规定收取测绘费。
   具体程序:
  ① 自管房单位持公有住房出售的批件及有关售房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处办理房屋测绘手续。
  ② 区房管处到现场测量、计算,填写《面积计算书》,并运用微机按规范要求绘制所测房屋的配置图和平面图各一式两份。
  ③ 区房管处将全部售房资料按要求审查(分管处长审批)后装档案袋分批转报市房产监理处登记办公室。
  ④ 市房产监理处缮证后通知区房管处取证,同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建档移交房产档案馆。
  ⑤ 区房管处到市房产监理处分批取回已缮好的房产证,转交售房单位由其向购房人分发。
   2、对设有房管部门和测绘资质的自管房单位,可由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处委托其自行测绘,测绘结果由区房管处审核并按规定收取审核费。
   具体程序:
  ① 由自管房单位向房屋所在区房管处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资质批文)。
  ② 经区房管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测绘人员的专项(房改售房测绘要求)培训。
  ③自管房单位自行测绘后,将所售房屋全部资料装袋报送房屋所在区管处审核(分管处长审批)。
  ④房管处审批后的部门分工及工作程序同单位自管公房测绘工作第一种形式具体程序的③、④、⑤、。
  三、有关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测绘、发证工作是公房出售中的关键环节,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房管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此列为第四季度工作的重要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2、要做出周密安排。各区房管处和有关单位要将自身承担的工作量进行认真分析,按倒计时原则订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计划。从10月1日开始,各区房管处(含辖区内的自管房单位每旬上报给市房产监理处的售房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少于所承担总工作量的15%。为达到这一目标,要充实有关人员,并可采取分片包干,承包责任制形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
  3、要确保工作质量。房屋所有权证及其附图是购房人是最重要的法律凭证,不容许测绘发证工作有半点马虎。测绘发证的各工作环节和相关部门都要认真负责,严格法律规定、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对单位自管房出售的前期工作由于采取与直管公房出售分流操作的形式,可能造成操作结果的多样化,因此,对其后期工作,要按缮发房产证的法定要求逐项严格把关,必备的要件须按“卷内目录”(见附件)及相关要求备齐装袋,不符合统一标准的要尽早安排纠正或补救,达标后方能发证。

  
4、要加强沟通协调。市房管局、房改办和区房管处定期召开例会,沟通情况,掌握进度,研究解决售房中出现的问题,区房管处要掌握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请示市房管局和市房改办,统一政策标准,协调宏观进度,力争完成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
  附:卷内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