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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岛 市 人 民 政 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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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发(1995)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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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5-20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安居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为全面落实《青岛市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建设和住房供给体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问题,不断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实现我市2000年城市住房发展目标,按照国家、省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安居工程是指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开发建设和供给分配体制以及编制、组织实施相关的规划、计划,制定并贯彻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方案的一项系统工程。
安居工程充分体现政府对居民住房的保障职能;由政府负责组织建设,以实际成本价向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或其所在单位提供的符合一般住宅设计标准、市政和生活设施配套的住宅。
安居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和方案;
2、筹措建设资金;
3、组织开发安居住宅;
4、登记并确认住房户;
5、出售和管理安居住宅。
(三)实施安居工程遵循以下原则:
1、与住房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房改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2、社会统筹、政府扶持、单位资助、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
3、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二、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
(一)2000年前在洪山坡、夹岭沟、洛阳路东小区、浮山后、河西居住区等地建设安居住宅300万平方米,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
。
安居住宅的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建设投资纳入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安居工程的开发建设,择优选择房地产开发单位承担,以保障工程质量,降价成本,控制造价。开发建设单位可按安居工程成本计取2.5%的管理费用。
(三)安居住宅的设计遵循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在提高住宅使用功能方面下功夫,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标准适当质量好。住宅类型主要以2室户型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少量的3室户型和1室户型。
(四)安居住宅规划设计单位的确定,一般应通过设计方案的评选确定。同时优选施工队伍,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加强工程监理和施工质量管理,以提高安居住宅综合效益。
三、政府对安居住宅的扶持政策
(一)优先筹措安居住宅建设资金。安居住宅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为:1、地方自筹资金;2、房改筹集的住房资金;3、国家安排的安居住宅工程专项贷款;4、安居住宅预售款;5、引进外资;6、其它可以利用的建设资金。
(二)安居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划拨开发建设安居住宅,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购买安居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
(三)安居住宅建设与配套设施和公建网点同步实施,免交人防费、商业网点费、电网改造附加费、档案保证金、环境建设保证金。政府承担的各种税费,作为政府开发建设安居住宅的投资,列入安居住宅总造价,不计入销售成本价。
(四)住宅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属经营性的,其建设费用由经营者承担;非经营性的,其建设费用计入安居住宅成本。
住宅小区外的大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由市统一筹措。
(五)建立个人购买安居住宅的储蓄、抵押贷款制度,银行开展对个人买房的抵押贷款业务。
四、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一)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目前暂定双职工年收入低于
3.6万元的住房拥挤户、不便户、无房户、危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居住水平的住房困难户。具体标准和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住房困难户的申报、登记、统计、审核制度。市安居工程办公室负责制定住房困难的具体标准,并负责审定各单位、个人购房条件。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住房困难户的登记、审查,安居住宅的购买、分配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无就业单位的住房困难户的认证。
五、安居住宅的出售与管理
(一)安居住宅按成本价向住房困难户或其所在单位出售,同等条件下优先售给住房困难户中的离、退休职工及教师。单位以成本价购买安居住宅后可以按《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的规定出售给职工,差额由单位负担;家庭收入较低,无力购房的住房困难户,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申请租住安居住宅,房租按商品租金标准计取。
(二)安居住宅建设成本价,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费、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费、贷款利息和2.5%的管理费等。
(三)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安居住宅进行转让的,按《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
(四)安居住宅的管理
,推行物业管理体制
。
(五)加强对实施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提高售房的透明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虚报、瞒报等手段骗购政府扶持建造的安居住宅。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对安居工程的领导
安居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实施周期长、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继1990年市政府决定“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我市住房特别困难户”之后又一项解决居民住房困难,建立新的住房制度的重要工作。为保证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由市房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安居工程有关重大问题。“青岛市住房改革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青岛市安居工程办公室”的牌子,负责安居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政策的研究制定;安居住宅建设中、长期工程规划;建设资金的筹措;安居住宅的出售等。市建委负责编制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安居工程开发建设,对建成的安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协调和行业管理。市计委与建委负责制定和下达安居工程投资计划,包括贷款规模、自筹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市计委、财政和有关专业银行要协助好安居工程资金的筹措。市财政、审计要加强审查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安居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安居工程涉及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搞好宣传,使全社会都了解安居工程,关心和支持安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