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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安居工程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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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安居办发(19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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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8-28 |
承担开发建设安居工程的开发公司:
安居工程的建设要按“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规划设计要符合节能节地要求,要提高规划设计质量。住宅使用功能方面,要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标准适当质量好,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建设部建房[1995]110号文件规定:国家安居工程住宅设计标准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乙类住宅设计标准,充分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的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要通过精心设计,提高和改善住宅的使用功能。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安居住宅每种户型的面积,按我市住宅设计的有关规定执行。户室比以二室型为主,占80%。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少量的三室户和一室户型,各占10%,每套住宅都应设计有厅,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4m^2,卫生间不小于3m^2。
二、在洛阳路东小区、福州路小区、洪山坡小区、浮山后小区等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供气、供暖。
三、小区配套网点的设计要严格控制进深,不得超过18米,这样既便于分割网点面积,又能照顾到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
四、为最大限度地降低造价,避免住户二次装修造成的浪费,根据购房者的意见,可在每个小区划出几幢楼搞初装修,具体标准可按建设部[1994]第39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户门内的墙面、顶棚可做面层抹灰。
五、应推行新一代住宅设计,可先在洛阳路东小区A组团两幢点式楼中各安排一幢复式建筑和开式建筑,供住户选用,以示范推广。
六、各开发单位,要在工程单体设计方案图完成后,报市开发办和市安居办会审同意,然后再进行委托设计。并报配置图及建筑图各一份予市开发办和市安居办,以备办理产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