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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建 委转发建设部

《关于继续做好1997年国家安居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建房发(199782

97-03-18

各市地建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继续做好1997年国家安居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建委和房地产管理、开发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居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的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各市地建委或房地产管理、开发部门的领导要亲自负责这项工作,认真抓好安居工程的贷款到位率、竣工率、销售率,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安居工程任务。
  二、严格按七项因素确定安居工程成本价格。要主动会同当地物价部门管好安居工程价格。安居工程要实行明码标价、定价出售,不得盈利;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分房政策,公开购房户名单及房价构成,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三公开、一监督的安居工程约束机制。
  三、安居工程要坚持与解危、解困相结合,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一定要将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之内,用综合开发的方式建设安居工程,并按《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公布安居工程开发建设者名称和安居工程项目价款。
  四、安居工程出现积压的城市,要加强售房工作,加快促销。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降低房价,搞好配套。今年底如仍大量积压,将被取消安居工程试点城市资格。
  五、全力做好结转和新项目的开工。对上半年结转工程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速度,争取早日交付使用;对新开工项目,要积极落实资金,充分做好开工准备,尽早开工,并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