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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56

95-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