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5)6号
95-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