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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有住房(标准价)买卖合同书
青房改字(199)第
号
售房单位(甲方):
购
房
人(乙方):
配偶: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注:
与他人共同购买,共同获得产权的,共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附表).
根据《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座落于青岛市 区 路 号 楼(幢) 单元 户住房壹套(附图)以标准价出售给乙方,做住宅使用.乙方已对售房政策做了充分了解,并已征得同住人同意,愿意购买该住房.现经双方协调,订立本合同.
一、住房状态
甲方售给乙方的住房位于青岛市 类区域,系 结构,建成年代: ,建筑面积(下同): 平方米(其中计价面积: 平方米)
.
二.买卖状态
甲方售给乙方的住房,经核定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购房标准内面积 平方米,
每平方米 元,房价金额 元.
2,超过购房标准面积 平方米,
每平方米 元,房价金额 元。]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采用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乙方以一次付清房款的方式购房,甲方按规定折减售价款的20%,折减金额 元,乙方应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交付甲方。
2、乙方以政策性抵押贷款一次付款方式购房,乙方应按售价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付款,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甲方。
3、乙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房,首期按售价的 %付给甲方,计人民币 元;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甲方,剩余房款 元分期付款,自首款付款的次月起,每月付 元。乙方保证按期足额缴给甲方,至购房款交清为止。
四、产权规定
乙方购买上述住房并办理登记发证后,即取得部分产权,(其中,甲方占24%,乙方占76%),可以继承,不能赠与。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交易,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甲方发生调整、撤销、合并的,相应的权利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权利主体不明确的,市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售、租收入在补交土地发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并交纳有关税费后,甲乙双方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并按规定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或租赁手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售房款中提取10%即 元,乙方按规定另行缴纳房价款的2%,即 元,共同作为所购房屋同其它房屋共用部分及设施的维修基金,基金利息用于支付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各相关产权人各方按所所拥有房屋面积的比例分担。
2、乙方取得部分产权后,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拆改、扩建,须征得甲方同意后到房管、规划管理部门报批。
3、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房屋评估费及登记费由甲方负担,房屋产权证所需工本费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上述住房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规定,不按期足额缴纳应付房款不足三个月的,须每日按欠款额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拖欠应付房款或无正当理由中止买卖关系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给甲方补交因售房屋停止交纳的房租和相当于售房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退款时,乙方已付房款不计利息。如发现房屋遭受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
任。
七、附则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市房产管理局存档壹份,每价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青岛市公有住房(成本价)买卖合同
青房改售字(199
)第
号
售房单位(甲方):
售房人
(乙方): 配偶: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注:与他人共同购买,共同获得产权的,共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位另附表).
根据<<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将坐落于青岛市 区 路 号 楼(幢)
单元 户住房一套(附图)以成本价出售给乙方,作住宅使用.乙方以对售房政策做了充分了解,并已证得同住人同意,愿意购买该住房,现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住房状况
甲方售给乙方的住房位于青岛市 类区域,系 结构,建成年代: ,建筑面积(同下): 平方米(其中,计价面积: 平方米)
二,买卖价格
甲方售给乙方的住房,经核定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
1.构房标准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房价金额 元.
2.超过构房标准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房价金额 元.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采用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乙方以一次付清房款的方式购房,甲方按规定折减售价款的20%,折减金额
元
,乙方应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甲方。
2、乙方以政策性抵押贷款一次付款方式购房,乙方应按售价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付款,须于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甲方。
3、乙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房,首期按售价
%付给甲方,计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甲方,剩余房款
元分期付款,自首期付款的次月起,每月付
元。乙方保证按期足额缴给甲方,至购房款交清为止。
四、产权规定
乙方购买上述住房并办理登记发证后,即取得全部产权,住用5年中依法进入市场交易。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并交纳有关税费后,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交易手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从售房款中提取10%即
元,乙方按规定另行缴纳房价款的2%,即 元,共同作为所购房屋同其它房屋共用部分及设施的维修基金,基金利息用于支付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各相关产权人各方按所拥有房屋面积的比例分担。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交易手续费、房屋评估费及登记费由甲方负担,房屋产权证所需工本费由乙方负担。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青岛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
⑴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上述住房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不按期足额缴纳应付房款不足三个月的,须每日按欠款额5%向甲方付滞纳金;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拖欠应付房款或无正当理由中止买卖关系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给甲方补交因售房屋停止交纳的房租和相当于售房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退款时,乙方已付房款不计利息。如发现房屋遭受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七、附则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市房产管理局存档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