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出售公有住房工作程序》的通知
青房改发(1995)7号
95-10-17
市内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基层独立单位: 现将《青岛市出售公有住房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抄报:国务院房改办、省房改办、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