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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公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各类人员购房面积标准中的面积操作方法
  按规定,各类人员的购房面积标准中的面积是指建筑面积,但根据29日市委常委会的精神,计算购房款的面积改为:只计算建筑面积中的使用面积和结构面积之和,即计价面积(等于计租面积乘以1.2)。所以在衡量购房人是否超标时,是以计价面积对应购房面积标准的建筑面积。具体操作方法是:用计价面积减其购房标准的建筑面积,若小于零,即未超标;若大于零,即超标。超标面积的房价计算仍按青房改发[1995]9号文执行。
  二、一个家庭购买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处理方法
  一个家庭买两处或两处以上的住房,其购房申请人应先到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产权单位办理购房登记,然后再到其他产权单位办理登记。登记时购房申请人必须将其他住房的住房座落购房申请人姓名写在个人购房申请表中购房申请栏的空白处。各住房产权单位在审核申请表时,应根据购房申请人的购房面积标准和欲购住房的合计计价面积,确定其是否超标购房。若属超标购房,应由办理住房承租时间在后的产权单位计算并收取超标面积的购房款。
  三、单位购买开发公司商品住房,不要产权的产权归属问题
  凡单位购买开发公司的商品住房,因各种原因不要产权的,应以书面报告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经市房管局同意接收后,其产权归属政府所有。在未办理接收前,由原购房单位受理个人购房登记,并报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审核备案。待接收后,由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按现售房给已登记购房的住户。
  四、增设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的审核表
  为了使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的内容真实、规范、防止单位或个人在填写过程中弄虚作假。经研究,增设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的审核表。审核表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的附表,由购房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审核表填毕后,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字或签章,单位加盖公章,三者缺一者视为本表无效。对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者,有关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关于更换购房合同文本问题
  为使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更加规范,根据市领导意见,对原印制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书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印制。(修改后的合同分成本价购房和标准价购房二种文本,并做为个人购房办理产权证的依据。各自管房单位凡已在市房改办购买了合同书的,可持收据换取新的合同文本。

附: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