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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一九九六年度
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的通知

青房改发(1996)5号

96-11-19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基层独立单位:
  青岛市一九九六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1996年度绝缘出售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
  按照《青岛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经测算我市1996年度标准价和成本价基本一致,故1996年度我市出售公有住房不再公布和执行标准价,均按以下公布的成本出售:
  1996年度青岛市区二类区域砖混一等结构住宅出售公房成本价为1000元/m2。各类区域不同类别的公房出售成本价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和计价办法。
  1996年出售公房成本价的执行时间从1996年12月1日起,至1997年度公房出售价格公布实施之日止。1996年度出售公房从1996年12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为方便居民购房,实行全年度分阶段连续不断办理公房出售工作。凡1997年2月底前申请且在3月底前交清缴清购房款的按实际售价折减3%计价,以抵存款利息:凡1997年5月底前申请且在6月底前缴清购房款的按实际售价折减2%计价;凡1997年8月底前申请且在9月底前缴清购房款的按实际售价折减1%计价;凡1997年8月底以后申请的不再折减。
  1996年度出售公房实际售价计算先按1995年度成本价售房的计价办法计算,然后乘以1.175即为1996年度的实际售价。
1996年度出售公房条件及售房程序、交款办法、住房售后保修险仍按1995年度出售公房规定的程序、指定的银行和保险办法执行,各售房单位应设专人办理公房出售事项。
  三、1995年度出售公房的截止日期
  凡在1995年度出售公房中已申请并经审核确认购房的居民,须在1996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缴款手续。1997年1月1日后,各房屋产权单位按1996年度出售公房价格计价。
  四、青岛市属五市及崂山、城阳、黄岛区的的1996年度出售公房价格及办法报市房改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