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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住房补贴调查摸底的通知

青房委办发[1999]1

99-06-30

市内四区实行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青岛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经研究确定,对市内四区由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1998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且没有住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无房户或住房未达标户)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均需具实填写《青岛市职工个人基本住房补贴申请表》(表B-1)和《青岛市职工个人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表》(表B-4),(表B-1、表B-4由单位持介绍信到市房委办认购)。无房户或住房未达标户的界定以及计发住房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青房委发[1998]1号文及有关规定执行。以上二表填好后由职工所在单位建档保存。
  二、各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填写的申请表经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后,据以填写“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调查摸底明细表”及“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调查摸底汇总表”(“样表”附后,由各单位复制使用),并于1999年7月15日前将上述二表报送市房委办。
  三、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计发住房补贴调查摸底的工作,有关政策咨询由市房委办统一负责解答,市房委办政策咨询电话:2872942,地址:浙江路13号。

青岛市职工个人基本住房补贴申请表

1、 本表双线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并交申请人所在发薪单位。
2、 “职务”栏填写较高的一方,科级或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须出具上级部门任命或聘任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证明。
3、 夫妻双方承租或已购买公有住房的,其面积合并计算,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除以0.75。
4、 月基本住房补贴=应发全额基本住房补贴额×(65-合计建筑面积)÷65。
5、 本表由市房委办统一印刷。

青岛市职工个人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双线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并交申请人所在发薪单位。
2、 “职务”栏填写较高的一方,科级或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须出具上级部门任命或聘任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证明。
3、 夫妻双方承租或已购买公有住房的,其面积合并计算,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除以0.75。
4、 一次性住房补贴额 = 届时计贴房价×差额建筑面积×70%。

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调查摸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说明:
1、 本表由单位根据 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明细表 填写,一式两份。
2、 离退休职工人数按199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数为准。
3、 住房补贴总额等于基本住房总额与一次性住房补贴总额的合计数。
4、本表于1999年7月15日前报市房委办。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调查摸底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表说明:
1、本表由财政拨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2、户内建筑面积等于计租面积除以0.75或由市房产部门实测户内建筑面积。
3、月基本住房补贴额=2.40元/ m2×(65m2-户内建筑面积);户内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65平方米的,不填此项。
4、基本住房补贴总额=月基本补贴额×12×(离退休年份-参加工作年份);当(离退休年份-参加工作年份)大于20年,按20年计。
5、一次性住房补贴额=1800×0.7×(应享受住房标准面积-户内建筑面积)。当户内建筑面积小于65平方米时,按65平方米计算,当户内建筑面积大于应享受住房标准面积的,不填写此项。
6、住房补贴额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尾数四舍五入。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