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险-->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玻璃单独破损保险条款

    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办理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的单独破碎(不含灯具、车镜玻璃),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对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不予负责。

本附加险条款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

费率:0.1%~0.5%

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价值×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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